华池县南梁希望小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考察制度
为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特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的前期工作,是党委一项重要工作。
二、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影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党委的研究,列为培养考察对象,由党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考察联系人,并填写培养考察登记表。
四、党组织要对考察对象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信念。
五、党组织要吸收考察对象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使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
六、党组织要对考察对象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接受锻炼和考验。
七、街道党工委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培训,通过业余党校短期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八、党委对培养考察对象进行半年一次考察,联系人每半年给考察对象写一次考察评语。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委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九、培养考察对象在培养考察期间工作调动,党委应将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它有关资料转移至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党组织继续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并重新指定考察联系人。
十、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以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十一、培养考察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委按照发展新党员的组织程序办理入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