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南梁希望小学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委委员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为提高总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总支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员大会的地位
1.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学校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组织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2.凡属总支部(支部)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总支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均应参加所在总支部(支部)的党员大会。
(二)党员大会的期限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问题需讨论决定可随时召开。总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三)党员大会的任务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计划、措施;
2.听取和审议总支委会(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总支委会(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总支委会(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总支委员(支部委员)和党代表大会代表;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讨论决定其它由总支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大会的议事原则
1.召开党员大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党员大会所形成的决定、决议,要进行表决,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党员同意方为有效。
3.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需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外传。
(五)大会的资料工作
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六)大会的基本程序
1.确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
总支委会(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总支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发出开会通知
(1)总支委会(支委会)将拟召开的总支部(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内容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沟通,取得同意后,将大会的日期、地点、内容提前通知总支部(支部)全体党员。可根据大会内容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让大家在思想等方面有所准备。
(2)正副书记或委员准备初步意见和方案。
3.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
(2)首先要统计到会人数,并根据会内容向大会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即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主持人宣布大会的议题。主持人可代表总支委会(支委会)就本次大会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作出必要的说明。
4.党员讨论,进行表决
(1)表决之前要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党员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
(2)归纳意见,在多数党员意见比较集中的基础上,对所要决定的问题和作出的决议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决定通常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选举内容的会议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3)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为有效。对于经过充分讨论仍存在严重分歧的问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5.向上级报告和材料归档
(1)总支部(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总支委会(支委会)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大会情况。需要上级审批的问题,上级批准后向党员公布。
(2)会议的记录、决议、表决结果等都要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6.贯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1)总支部(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总支委员会(支委会)要制定贯彻落实的行动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对于总支部(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每个党员包括总支委员(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服从,不允许消极对待和进行非组织活动。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下次会上继续提出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对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和委员有传达任务。
二、支委会制度
(一)支委会的地位
1.党委委员会(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委部(支部)的领导班子。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委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党委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委(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支委会的建构
1.按照党章规定,党委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定期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
2.总支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本总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的需要确定,一般应为单数,并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设总支部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由总支部正、副书记主持总支部的日常工作。
3.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的需要确定,一般应为单数,并以3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支部委员的分工
总支委会(支委会)一般可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四)支委会的期限
1.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召开支委会必须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参加。
(五)支部会的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讨论贯彻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推荐、选拔干部、对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3.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
4.讨论研究群众工作及工会共青团、统战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总支、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议题;
6.讨论研究需要支委会讨论研究的其它问题。
(六)支部会基本程序
1.做好会前准备
(1)做好材料准备。
(2)会前向支委会通报情况。
(3)通知开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2.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
3.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4.形成决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议或决定。
5.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落实。
6.归档。把支委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后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议制度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为:
(1)组织党员学习、贯彻上级指示;
(2)意见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3)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检查执行支部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5)研究积子培养教育、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
(6)分析群众思想状况,意见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等。
3.党小组长要认真组织开好党小组会。
4.党员要自觉参加党小组会,并积极发表意见。
5.基本程序
(1)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
(3)根据讨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4)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党小组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教育制度
1.党课教育以支部为主进行,每季度一次。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视情组织。
2.支部每学期根据形势和工作任务制订党课教育计划。
3.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和技术知识等。
4.党课教员一般由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
5.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确定授课内容,落实好教员,联系实际认真备课;保证党员到课率;组织好课后讨论。
6.学习形式可采用辅导、培训和参观等多样化方式。
7.做好资料整理和材料归档工作。
8.基本程序
(1)课前准备。确定课题和讲课时间;精选讲课教员,认真备课;
(2)集中组织党员听课;
(3)课后消化,组织讨论或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