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保持党员之间、党员与党政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化解矛盾、总结经验教训的渠道畅通,提高党员党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党员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委(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期限形式
(1)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另一种是党员的组织生活会,由组织委员或各党小组长主持。支部书记和委员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根据本支部工作,或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副书记沟通情况后初步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日期和中心议题,并通知全体参会对象做好准备。
(2)听取意见。分别召集党员和非党教师谈心,征求意见;分类归纳,整理对支部班子和对个人提出的意见。
(3)交心谈心。支部书记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对照检查,做好材料准备;支部成员针对意见和分管的工作进行准备。
(4)向上报告。将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开会时间、地点报告上级党组织。
(5)宣布议题。支部书记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统一思想、端正认识;通报征求意见情况。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进行自我批评;互相交流意见和开展批评,提出希望;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7)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将会议原始记录和本次生活会形成的书面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
(8)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定期检查改进情况,在下次生活会上汇报;学年终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3.相关规定
(1)因故缺席的党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
(2)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3)支部成员平时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和支持,努力维护班子团结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