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教育 > 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2020年03月31日 16:16:02 访问量:1139

01“森林防火”的含意是什么?

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02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03发生森林火灾主要原因有哪些?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①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

  ②自然火:

  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1%。

  04在重点防火期间,林区要做到“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是指:

  1、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2、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3、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了望台(哨)。

  “五不烧”是: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05发现森林起火后怎样报警?

  119  发现森林着火,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起火的时间、地点、林种、面积、火势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06  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如何强化安全措施

  强化扑火组织

  一是派有扑火经验的同志担任前线指挥员。

  二是临时组织的扑火人员,必须指定区段和小组负责人。

  三是明确扑火纪律和安全事项。

  四是检查扑火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扑火服十分宽松、阻燃。

  五是加强火情侦察,组织好火场通信、救护和后勤保障。

  六是从火尾入场扑火,沿着火的俩翼火线扑打。

  七是不要直接迎风打火头,不要打上山火头,不要在悬崖、陡坡和破碎地形处打火,不要在大风天气下、烈火条件下直接扑火,不要在可燃物稠密处扑火。

  八是正确使用扑火机具。

  07  扑救森林火灾时火场自救的方法有哪些

  ①点火解围。在无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扑火队员跟火进入火烧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紧贴湿土呼吸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②强行顶风冲越火线。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垫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③卧倒避烟。在点火解围来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物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时,用水浸湿衣服蒙住头部,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烟(火)。卧倒避烟(火)时,为防止烟雾呛昏窒息,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扒个土坑,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害。

  ④快速转移。发现大火袭来,人力无法控制时,只要时间允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

  08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我们平时最常采用的主要是人工扑打法、阻隔灭火法、以火灭火法。

  09   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即30亩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处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编辑:高发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中国现代教育网 教育部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华池县南梁希望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华池县南梁希望小学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陇ICP备19002483号
联系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山城路3号
联网备案号:62102302000129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